农村淫秽歌舞几时休 
[ 2008-3-6 14:57:00 | By: bailangtao ]
 

破旧的遮阳篷,高音大喇叭,嘈杂的音乐,几个衣着暴露、动作生硬的女演员,看台周围挂满色情剧照海报上杜撰亚洲健美歌舞团东北摇滚乐巡回演出之类莫名其妙的宣传语,台下看得津津有味的观众。这便是在农村悄然流行的淫秽歌舞表演。

春节期间,各地载歌载舞,热闹欢腾。然而,这些淫秽歌舞表演,既破坏欢庆愉悦的节日气氛,又污染健康祥和的文化环境。令人心忧的是,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何遏制这种违法现象,值得深思。

农村淫秽歌舞表演的泛滥,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落后。我国现有9亿农民,但农民享有的文化资源非常有限。一是乡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文化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多数农村没有文化设施及活动场所,文化娱乐活动极其贫乏,大多数农民只能以打麻将来消磨闲余时间,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看有线电视难等问题亟待解决。二是打牌赌博、迷信活动死灰复燃、趁虚而入。春节期间,农村赌博现象陡增,拜鬼祭神活动高涨。

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讲过:“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遏制农村淫秽表演现象,首先应加大政府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其次社会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电台、电视台开办农村频率、频道,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报刊杂志多出版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第三,借鉴国外经验,发展非政府组织。美国乡村文化的发展得益于其非政府组织,我国也可以尝试在农村文化建设方面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在加强文化建设的同时,应发挥法制建设的作用。在法律上,对于淫秽歌舞表演的处理,程度轻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程度重者,依照《刑法》来处理。在司法实务中,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

首先,本罪惩罚的只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不处罚表演者,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但对于那些既组织又上阵表演的人,就应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处理。对那些明明知道他人组织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就要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共犯处理。

其次,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不要求犯罪分子出于牟利目的。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第三,注意本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区别。前者是现场真人表演,后者是播放音像制品。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在组织淫秽表演的同时,往往为了增强演出效果,配之以音乐、画面,而这些音乐、画面往往属于淫秽音像制品。这时,犯罪分子既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又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由于两个行为具有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只以组织淫秽表演罪来处理。

最后,注意本罪与聚众淫乱罪的界限。聚众淫乱罪的犯罪人不是为了表演给他人看,而是自娱自乐,一般不具有营利目的。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犯罪人是为了供他人观赏,一般具有营利目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市场,任重道远,既需行政投入,也需法律规范;既需行政法规规范,也需刑事法律利剑高悬。
 
 
  • 标签:农村 淫秽 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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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农村淫秽歌舞几时休
    [ 2008-5-8 22:54:07 | By: 司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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