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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捐赠规范化
[ 2008-3-10 13:08:00 | By: 燕子 ]
 
    以前看过一个案子,很多好心人通过一个社会上自发组织的慈善团体,为一个身患重病的人捐款,依靠捐款,这个人病被治好了,但是捐款中还剩下不少余款,可是这个病人却以自己病情还没完全恢复为由,拒绝归还剩余的钱.这让慈善组织的负责人非常伤心.最近又看到一个案子,说的是一个贫困小学孤儿比较多,在政府的帮忙下,经常有人或机构为学校捐助,然而学生们却说热热闹闹的捐赠仪式过后生活却没有太大的改善,并有人反映是校长私自挪用了.如果接受捐赠者是孩子,捐赠者和孩子之间就构成了一个捐赠合同关系,而且它已经被履行了。这笔钱是保存在校长手中,校长和孩子之间又构成了一个保管合同关系,如果说这笔钱是直接捐赠给校长或者是学校的,校长、学校和捐赠者之间构成了一个捐赠关系。但是这种捐赠它是有目的,这笔钱的使用必须用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它是一种附义务的捐赠,这两种法律关系都可以成立。

     如果校长没有把捐款给孩子,一方面他要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话他也可以构成侵占罪,《刑法》第270条,对侵占罪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以非法侵占作为目的侵占为他人代为管理的财产。这是《刑法》270条所规定的,这种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是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应当由受害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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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塔外的骗局
[ 2008-3-6 12:41:00 | By: 燕子 ]
 
    现在很多大学生希望能够利用课余时间外出打工挣钱,减轻家里的负担。既想挣钱又不愿意工作太辛苦,正是有人摸透了大学生的这种心理,才选择他们为诈骗对象.他们用高出正常行情一倍多的报酬吸引大学生,同时为了使自己看上去更加可信,还做了一些特殊的包装。他们办了一个营业执照,租用了气派的办公场所,还提供不错的报酬,这些光环让不少大学生深信不疑.可就在他们交了几百元的押金后,那些犯罪分子就卷款逃之夭夭了.
    大学生对自己都是特别自信的,他们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而且自己掌握了专业知识之后完全可以在社会上独当一面,可能正是这种心里面不设防才使得他们成为骗子的重点攻击对象。犯罪分子交代,其实整个行骗过程是有漏洞的,比如收取押金就不太正常,因为一些收押金的公司十有八九都应该是假的。如果这些大学生不是那么急于求成,多有些耐心,也许也能够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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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 2008-3-6 12:16:00 | By: 燕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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